学员管理制度
为规范学院职业培训办学管理,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要求,规范学员入学、培训、报考、结业全流程管理,维护正常教学秩序,保障学员合法权益,提升职业培训质量与办学规范化水平,依据《职业教育法》《广东省职业培训教学管理工作指引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我院办学实际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职业技能培训、职业资格培训、专项能力培训等各类在册学员,全体学员及学院教学、教务、行政工作人员须严格遵照执行。
一、入学管理规定
第一条 招生入学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严格按照广东省职业培训招生规范开展招生工作,明确招生条件、培训专业、收费标准、课时安排、培养目标,杜绝虚假宣传、违规招生行为。
第二条 学员入学须符合对应培训专业报名条件,年满16周岁,身心健康、品行端正,具备对应培训所需的基础文化水平和职业素养。报考特种作业、职业资格等级等高阶培训的学员,须严格满足行业规定的学历、工龄、从业资质等前置条件。
第三条 学员报名时须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,填写《学员入学报名表》,签订培训服务协议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、培训内容、退费规则、结业标准等核心内容。学院教务部门对学员报名材料严格审核,核验无误后建立学员学籍档案,实行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步管理,档案信息真实完整、可追溯。
第四条 学员入学后须按时缴纳培训费用,严格执行广东省物价及人社部门收费规范,公示收费项目与标准,无乱收费、变相收费行为。学员缴费后领取入学须知、课程安排,正式纳入学院学员管理体系。若学员个人信息发生变更,须及时向教务部门报备更新,确保学籍信息准确无误。
二、培训过程管理
第五条 学员须严格遵守学院教学管理制度,按照教学计划按时参加理论授课、技能实训、线上学习、专题研讨等全部教学活动,服从任课教师及班主任管理,自觉维护课堂及实训场地秩序。
第六条 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。学院实行每日考勤登记制度,采用签到、点名等方式记录出勤情况,考勤结果纳入学员结业考核核心指标。学员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、旷课,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次处理。因故无法参训者须履行正规请假手续,半天以内请假由班主任审批,1天及以上请假须报教务部门负责人审批,请假结束后及时销假,无故旷课累计达到规定课时的,取消培训结业及报考资格。
第七条 学员培训期间须遵守课堂纪律,上课期间严禁玩手机、闲聊、缺勤、扰乱课堂秩序等违规行为。实训课程中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范,正确使用实训器材,爱护学院教学设施、实训设备及公共财物,严禁违规操作、损坏设备,违者按学院规定追责赔偿。
第八条 学员须认真完成课程作业、实训任务、阶段性考核,主动配合教师开展教学检查与测评。学院定期记录学员学习表现、实训成果、考核成绩,动态更新学员培训档案,作为结业、报考、评优的重要依据。培训期间学员须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职业素养、安全教育、行业规范等配套培训活动,全面提升职业综合能力。
三、考试报考管理
第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、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,统一组织学员报考工作,规范报考流程,杜绝违规报考、虚假报考行为。教务部门提前公示报考条件、报名时间、考试科目、所需材料及考试安排,确保报考工作公开透明。
第十条 学员报考须满足培训学时要求,完成对应专业全部规定课时学习,考勤达标、阶段性考核合格,方可具备报考资格。学员须按时提交报考资料,确保材料真实、准确、有效,严禁伪造学历、工龄、从业证明等报考材料,一经发现,取消报考资格及培训成绩,记入学员诚信档案。
第十一条 报考期间学员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,按时完成报名、信息核对、缴费、准考证打印等各项工作,准确核对个人报考信息,若信息有误及时向教务部门申请更正。学院专人负责报考资料审核、汇总、上报,全程跟进报考流程,及时解答学员报考疑问。
第十二条 学员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考试相关规定,诚信应考,严禁作弊、替考、扰乱考场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。对考试违纪学员,取消本次考试成绩,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、暂缓结业等处理,情节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。
四、结业与档案管理
第十三条 学员完成全部培训课时、考核合格、无违纪记录的,准予结业,由学院颁发培训结业证书;符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,可依规申领对应职业技能证书。未完成培训课时、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,不予结业,不予发放相关证书。
第十四条 学院建立完善的学员档案管理制度,学员档案包含报名材料、学籍信息、考勤记录、学习成绩、实训记录、报考信息、结业资料等内容,专人保管、分类归档,档案保存期限严格按照广东省职业培训档案管理标准执行,确保档案完整、规范、可查,适配办学水平评估核查要求。
五、奖惩管理制度
第十五条 培训期间表现优异、考勤全勤、成绩突出、积极参与教学活动的学员,学院予以表彰,授予优秀学员荣誉,优先推荐就业及高阶培训报考资格。
第十六条 学员存在无故旷课、屡教不改违反课堂纪律、损坏教学设备、弄虚作假报考、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的,学院视情节给予口头警告、书面通报、限期整改处理;情节严重、造成恶劣影响的,取消培训资格,不予结业,并留存不良记录。
六、附则
第十七条 本制度严格对标广东省人社厅相关标准制定,由学院教务部门负责解释与执行,根据上级政策要求适时修订完善。
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,原有相关学员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
广东花城职业培训学院
2019年9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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